具体来说,政府可在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扶持或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学校的改革创新。
第一,尊重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学校创新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公办学校在经费、人事等方面受政府管理较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同质化和教育行政化现象,民办学校可依《章程》自主办学,通过董事会或理事会吸收社会相关人士参与重大决策,实施校长负责制,使校长得以充分发挥在教育和教学方面的领导作用。同时,民办学校大量借鉴现代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使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完善治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上的创新,鼓励民办学校在招生选拔、现代学校制度等方面的探索,并及时地总结和向公办学校推广相应经验。
第二,鼓励民办学校创新教育模式,走特色发展之路。从中长期看,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要从提供教育机会、满足群众过度需求为主转变为以发展特色、满足群众差异需求为主。民办学校靠学费生存和发展,对生源市场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反应灵敏,能够主动靠近市场设置专业或灵活变动专业。在育人模式上,民办学校能够针对招生对象的特点引入或创新教育理念,开设特色课程、项目、专业和开展特色实践活动,满足市场或群众的教育需要,这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有着重要意义。政府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对这些特色实践应给予积极支持和扶持,对已被实践证明有效和有生命力的特色课程、特色专业、特色学科或特色项目应列入政府相应支持计划,支持民办学校依靠这些特色打造品牌,形成品牌教师、品牌课程、品牌专业或品牌项目,提升民办学校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