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中国“首善”陈光标,从“救助”到“慈善”,他大概还没有分清二者的区别。虽然在中国国内他有过不少“慈善”范畴内的义举,但出自陈氏之手的“台湾撒钱行”、“云南撒钱行”等,在行善的境界上就不敢恭维了。虽然不怀疑他的善心,但当场发“红包”恐怕是最原始的行善方式了,比尔•盖茨、巴菲特、邵逸夫或者是松下幸之助恐怕是绝对不会出此“下策”的。
2010年2月初的新加坡《联合早报》登了这样一篇文章,题目叫《如果陈光标来到新加坡》。文章很有趣,其中提到“假设陈光标接下来也要带几十箱钞票来新加坡,我们该怎么办?”
“他说他要来这里为穷人抵销消费税、补贴水电费,我们能说不吗?”
“我们当然会感到不好意思,新加坡去年取得14.7%的经济增长,人均收入是中国的十倍。大陆有多过新加坡人口很多倍的穷人更需要金钱的接济。更何况他那种站在街头‘让钞票飞’的行善手法恐怕要触犯新加坡的法律,可能还落得个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