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传统的解释家的意见,以为:“风,风也,歌也……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卫宏《诗序》)他们的这种意见是很可笑的;因为他们承认《关雎》《麟之趾》以及其他“二南”中诸诗篇,为受王者之教化,而其他的大部分国风之诗篇,则为刺上的、讥时的;于是“二南”中的情诗,便被他们派为“后妃之德”,其他国风中的同样的情诗却被他们说成“刺好色”了。其实“二南”中的诗与邶、卫、郑、陈诸风中的诗其性质极近,并无所谓“教化”与“讥刺”的区别在里面的。他们的雅、颂的解释,也极不清楚。
推翻他们的传说的附会的解释的,是郑樵的“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八音六律,为之羽翼耳。仲尼编诗,为燕享祀之时用以歌而非用以说义也”之说。(见《通志·乐略》,他的《六经奥论》亦畅发是说。)郑樵以为古之诗,即今之辞曲,都是可歌的,“仲尼……列十五国风以明风土之音不同,分大小二雅以明朝廷之音有间,陈周、鲁、商三颂之音所以侑祭也。定《南陔》《白华》《华黍》《崇邱》《由庚》《由仪》六笙之音,所以叶歌也。得诗而得声者三百篇……得诗而不得声者则置之,谓之逸诗……有谱无辞,所以六诗在三百篇中,但存名耳。”这种解释,自然较汉儒已进了一步,且在古书中也有了不少的证据。但《诗经》中的所有的诗,果皆有谱乎?果皆可以入乐乎?这是一个很大的疑问。且诗之分风、雅、颂,果为乐声不同之故乎?他说:“仲尼编诗,为燕享祀之时用以歌而非用以说义也。”实则孔子固常言:“不学诗,无以言”“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可见孔子对于诗之观念,恰与郑樵所猜度者不同,他固不专以诗为燕享祀之用,而乃在明了诗之情绪,诗之意义以至于诗中的鸟、兽、草、木之名,以为应世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