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举考试的科目
唐代科举分为三类:由学馆出身的,称为“生徒”;由州县考送的称为“乡贡”;而由天子直接招考的称为“制举”。前两类都属于常规考试,叫作“常科”。“常科”科目很多,而常设考试的有六科:秀才科、明经科、进士科、明法科、明书科、明算科。其他还有三礼、三传、史科、开元礼、道举及童子诸科,是不常设的。在常设的六科中,尤以“明经”“进士”两科最为重要;而秀才科因取人较严,逐渐无形废止了。“制举”往往因君王的好尚及政府一时的需要,特设某科考取某样人才,无一定的规程。
(三)资格和内容
生徒和乡贡为常科考生。经考试生徒由国子监祭酒挑选,乡贡由长史挑选,送至尚书省下的礼部参加“省试”。唐朝初年虽然规定,凡士子应常贡,只问学力,不限于学校内的学生,但在唐文宗时开始要求,凡公卿士族子弟,须先入国学肄业才可以应考明经进士;在唐武宗时,又规定无论中央还是地方,一切考生均须由学校出身方准应试。这样,学校教育就与科举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