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独具慧眼,在地产危机中大显神威
20世纪60年代初,香港曾因地产业的过度繁荣,发生过很多起挤提事件,所以在1962年,港英当局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起草并颁布了修改后的建筑条例。条例规定:香港政府将涉足经济的发展,垄断土地经营。土地必须经过政府拍卖后才可以使用和转让,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此条例于1966年正式实施。
当时这个消息一经公开,那些拥有地皮的企业便快速地行动起来。它们为了避免吃亏,也为了在这期间从中多捞一点儿,都企图赶在1966年之前建房。此时,银行也很积极地参与房地产的投资,不断地放宽建房贷款的限额。香港的地产市场出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第一次投资热,炒地、炒房风空前盛行。很多职业炒家也应运而生,他们面对地价、楼价日益增高的畸形旺市,不禁暗暗自喜,企图以小博大,趁机狠捞一笔。这些人大多采取“展”的方式进行短期投资。例如,他们手中只有一百万元的资金,但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做三百万元的生意,那二百万的空缺则用手中的地皮、楼盘等向银行贷款。这种方式的风险和收益都是很大的。如果成功,那么这些炒家就会在短时间内赚取上百万元,收益率非常可观;如果失败,或是出现什么意外,这些投机者就会血本无归。即便这样,还是有很多人义无反顾地进行这种投机性的投资。很多地产商、银行家和炒金、炒股的黄牛党都是在这一时期纷纷涉足地产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