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时常听到这句表达知识分子生存状态的话,叫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是很有道理的。毛必须附着在皮上,但如果大胆假设一下,金圣叹像美国的高科技亿万富翁,微软总裁比尔·盖茨那样,毛和皮为一体,依附在自己知识财产这样一个物质基础上,做那样一个掌握自己命运的知识分子,江宁巡抚手中的那些刀枪斧钺,又能其奈他何?说不定,三品顶戴的这位地方官员,还要向金圣叹先生鞠躬如仪呢!
很遗憾,他没有这些经济实力,只有毛,而无皮,只好交出脑袋。
第20章
清初的这两起文字狱案,可以说是无任何联系。
庄案发生在康熙二年(1663),洪案发生在二十八年,相距二十六年之久。庄廷明史》案,大开杀戒,“名士伏法者二百二十一人”。而洪昉思国丧期间演出《长生殿》案,由于玄烨本人比较喜欢这出戏,皇帝对皇帝戏大抵在意,“览之称善”过,因此,从轻发落,没杀一个人。(清陈康祺《郎潜纪闻》)
然而,这两起案子,却有一个可怕的共同点,都是因为犯了小人而坏事的。
小人,实在不是东西,原来只以为我命交华盖,总碰上让我触霉头的小人,后来,我发现,好多人都程度不同地遭遇过,吃尽小人的苦头。后来,我又发现,敢情,在中国,小人还是一个很古老的词汇。据《颍川语小》这部书考证:“君子小人之目,始于大禹誓师之词,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盖谓废仁哲,任奸佞也。”看来远古洪荒的夏商周时代,还是物质贫乏、民智未开的原始社会,就有小人为祸,由此可见小人是一种多么悠久而又普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