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认识,忽必烈在学习以汉族为主的各族文化中,建立起一套自己的全新的统治体系,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政治方面,忽必烈在学习汉族文化和其他各族文化的基础上,确立了一套对于蒙古来说完全是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和统治秩序。
他在中央设置了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最后完成了中国中央行政机构从三省制向一省制的转变。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开创了我国地方省制之先。
这些行政机构的设置,对中原地区的汉法来说,也是一种革新和发展。
忽必烈改变了过去那种列土分封的旧法,削夺藩王权力,变贵族封地为赐田,使原来的分封贵族成了一般地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
忽必烈又制定了刑法,建立台阁,制定官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了对官员的管理。他广开言路,注意对人才的选拔,严禁官吏贪污受贿,并要求官吏治有政绩,奖勤罚懒,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当时的政治清明。
在经济方面,忽必烈确立了重农和重视工商业的政策,一改原来蒙古的游牧经济,积极发展农业经济。他设立劝农机构,以对农业生产的勤惰来考核地方官吏;禁止杀戮人口和掠民为奴;禁止以民田为牧地;禁止扰民和破坏禾稼桑枣;禁止屠杀马牛;劝诱百姓,开垦田土;大规模实行屯田;立都水监和河渠司发展水利;安集百姓,招诱逃亡;减免赋税和地租,为困难地区发放耕牛、农具、种子和衣食;注意总结农业生产经验,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建立村社组织,互助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