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它是什么,一种宗教科学的部门都没有理由存在;因为尽管关于宗教现象的知识对历史学家、心理学家以及哲学家来说的确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样正确的是,这些学者都能在没有神学家帮助的情况下自己获得和应用这种知识。那种所谓“宗教洞察力”只是那些罕见的同时也是一名神学家的历史学家或心理学家的财产吗?不信教的科学家就不能以同样的爱和智慧研究宗教文献吗?或许情况并不如此。
如果我们这样强调神学是宗教科学,我们便剥夺了它在大学里的位置。宗教或许同其他课程一样被教授——但一旦如此它也必然同其他课程一样被讨论。的确,人们有必要,有可能了解关于宗教的某些东西,但是,当我把它当作某种可能学会的东西来研究时,我也因此承认同样有必要超乎或者超越宗教,正像我超乎和超越任何科学一样——例如超乎和超越对甲虫的研究。关于宗教的新热点和极为有趣的问题可能让我繁忙,但是它们像所有其他问题一样,指向的是一种最终的、无法回答的问题。它们并不是那种也是最终答案的问题。它们也不是那种由于它的存在,曾为整个大学之母的神学仍旧能在各个部门中鹤立鸡群,尽管它的头或许微微垂下的问题。在作为一门科学的操作神学方面,无论我可能在他人眼里多么熟练,我都没有因此而必然地竖起一根手指满足他人对我更进一步的期待。